安徽省桐城民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2006-12-15 15:00 文章来源:桐城民营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一、工业用地价格政策
开发区工业用地基准价经桐城市土地估价委员
会公布12万元/亩。为鼓励工业项目进区发展
,2004年至2006年进入开发区的工业用地价格
依据规模大小享受不同的价格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在1000
万元以下,且投资密度不低于50万元/亩的工
业项目用地价格:一次性付清土地款的为5万
元/亩;分期付清土地款和为6.5万元/亩,首
付50%,三年付清。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且投资密
度不低于4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用地价格;一
次性付清土地款的为4万元/亩;分期付清土地
款的为5.5万元/亩,首付50%,三年付清。
3、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5000万元,且投资密
度不低于4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用地价格:一
次性付清土地款的为3万元/亩;分期付清土地
款的为4万元/亩,首付50%,三年付清。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且投资
密度不低于4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用地价格:
一次性付清土地款的2万元/亩;分期付清土地
款的为3万元/亩,首付50%。三年付清。
5、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上市 公司、全
国知名品牌企业等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一企一
议”政策,给予用地出让价格的特殊优惠。
6、桐城市内固定资产在500万元经下的企业,
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安排在相关专业工业园区
。
二、政奖励政策
(一)进区工业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除
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开发区财
政三年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依据企业当年实缴
税收,开发区财政金库地方留成实际收入的不
同比例来确定,具体标准为:
1、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给予30%的奖
励。
2、年纳税总额在50-100万元的。给予40的奖
励。
3、年纳税总额在100-200万元的,给予50%的
奖励。
4、年纳税总额在200-500万元的,给予60%的
奖励。
5、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70%的
奖励。
6、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
技术企业、特别贡献企业,实行“一企一议”
政策给予奖励。
(二)对进区投资兴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出
租收入所缴纳的各项税收,开发区财政全额奖
励给投资企业。
(三)对进区项目基本建设过程中行政事业性
收费,工业项目实行零收费,房地产项目减半
收取。
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1、对引荐进区工业项目的人或单位实行奖励
,在其引荐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确认的实际固
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8‰进行奖
励,对引荐境外投资的按10‰进行奖励。
2、对引荐有偿资金的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
励标准为开发区可实际使用的1‰-5‰,引资
使用年限1年的奖励1‰,1至3年的奖励3‰,3
年以上的奖励5‰。
3、对引荐无偿资金的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
励标准为开以区可实际使用额的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