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备受国人关注的高管限薪问题,日前终于有了正式的说法。近日,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曾经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的“限薪令”,如今变成了“降薪令”。
“限薪令”变“降薪令”,虽然只是一字之隔,但意思却是大有区别的。前者对高管的最高薪酬作出了限制,而后者对高管的最高薪酬却并无限制,只要薪酬有所下降就行。因此,从“限薪令”到“降薪令”的变化中,人们不难发现高层对高管限薪决心的动摇,这也足见对高管限薪的困难以及遇到阻力的巨大,以致财政部也不得不退让三分。
其实就“降薪令”来说,由于目前时间已进入2009年4月,因此,针对2008年的高管“降薪令”的出台无疑有“马后炮”之嫌,其作用也就要大打折扣了。毕竟2008年已经成为历史,高管们装进口袋的薪酬已经成为事实。即便是让高管们退回若干,但如今发生的事情又如何能改变2008年已经发生的事实?如兴业银行(23.16,0.31,1.36%)甚至为此还推迟了2008年年报的出台,以便年报中出台的高管薪酬能符合政策的规定。但这种做法不是公开的“做账”吗?高管的薪酬,应该是实际的领取数,怎么能用“做账”的方式予以调节呢?这种调节的数据又有多少可信度?而且即便是高管们将多领取的薪酬在财政部的通知出台后退出来,那也只能是反映在2009年的高管薪酬里。
不仅如此,财政部通知里的降薪标准也是很随意的,并没有令人信服的依据或科学论证。为什么2008年高管的薪酬是在2007年的基础上降低10%,而不是5%或15%?这种人为的规定,显然没有道理可言,反映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既然降薪是一句话的事情,那么涨薪呢,不也可以一句话搞定吗?至于“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的规定,更是连人为的标准都没有了,相关金融机构想怎么调整就怎么调整,如此一来,这薪酬调整的随意性岂不更大?
此外,财政部“降薪令”的适用范围太窄,仅适用于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至于其他一些公司,甚至包括大国企、大央企的高管都不在降薪之列,如此做法,让大国企、大央企的高管们逃出了“降薪令”的限制。此举不仅令“降薪令”的作用大打折扣,而且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同样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对同样的国内经济形势,为什么限薪的就只有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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