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无法由自有资金满足时,向我行申请的授信品种。
币种、期限和利率
(1)流动资金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
(2)流动资金贷款分为短期和中期两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为1-3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
贷款种类
(1)信用贷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以其信誉向我行申请的贷款。
(2)保证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抵押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质押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申办条件
(1)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
(2)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用途符合我国政策法规,能产生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本息;
(4)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保证企业;有属己及第三人财产或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符合我行信用贷款规定的借款人,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可免除担保;
(5)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本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6)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还应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关条件。
申办程序
企业初次向我行申请借款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申请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来源、担保方式等;
(3)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和借款单位的贷款卡原件;
(4)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5)借款单位、担保单位上年末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6)借款用途资料,如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等;
(7)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在我行接受客户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并审批后,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担保人签定《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等合同文件。